| 当涂出台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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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551ny.com 2008-1-7
当涂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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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近日出台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救助对象在享受医保之外,还能得到数额不等的医疗救助。
据了解,医疗救助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其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定恤定补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医疗救助依不同对象分为不同标准。城乡医疗救助首先资助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比照省财政人均补助30元的标准,代其缴纳部分金额;农村五保对象在一年内的门诊、住院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在2000元以内按50%比例救助,2001元以上5000元以内,救助比例为60%,5000元以上按70%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10000元;患危重病、突发性大病的个人负担不足5000元,按3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不足10000元,按40%比例救助,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的按50%予以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10000元;救助对象患白血病等重大病需化疗、血透的,年救助额累计不超过4000元。救助对象同时实行计划生育的救助比例增加5%。
此外,属非医疗救助对象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艾滋病患者、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患者等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也可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视情给予1000元至3000元额度的医疗救助。因患危重病、突发性大病,年医疗费用达10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以及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灾害事件中受害的困难家庭,也在救助对象范围之内。
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有危重病、突发性大病,以及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等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群众实行适当救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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